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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: 榤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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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抱怨專區] ***想放點數被人誤會想呃錢...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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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1#
發表於 13-4-2008 18:52:02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包包-33- 於 2008-4-13 06:50 PM 發表

今次可能係na;P
你覺得咩野不公平?_?一齊分享下

對待樓主既情況不公平.___.?
咁你覺得有咩分亨到俾你討論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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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2#
發表於 13-4-2008 18:52:22 | 只看該作者
再互嘈都冇用~"~
1句講晒-0-
放戈個有權決定放定唔放~
收戈個有權決定收定唔收~
1個唔收~1個唔放...我諗唔到理由要話人地=.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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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3#
發表於 13-4-2008 18:54:13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Bass〃希 於 2008-4-13 06:52 PM 發表
再互嘈都冇用~"~
1句講晒-0-
放戈個有權決定放定唔放~
收戈個有權決定收定唔收~
1個唔收~1個唔放...我諗唔到理由要話人地=.=


嗯嗯
樓主上黎其實都可以話係講返佢唔知同唔清楚咩叫幫買姐
同埋事實之上佢有權利唔放
冇人可以逼佢.___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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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4#
發表於 13-4-2008 18:54:32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Bass〃希 於 13-4-2008 18:52 發表
再互嘈都冇用~"~
1句講晒-0-
放戈個有權決定放定唔放~
收戈個有權決定收定唔收~
1個唔收~1個唔放...我諗唔到理由要話人地=.=

同意既.__.
甘嘈法都冇咩意思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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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5#
發表於 13-4-2008 18:57:13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84# 的帖子

對吧...咁就唔好再嘈了~"~
你亦都無謂再針住佢最後有冇放啦[[m415]]
解釋又解釋左~道歉又道歉左~
正所謂不知者不罪.___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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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6#
發表於 13-4-2008 18:57:45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溺愛*小豆 於 13-4-2008 18:45 發表

事情上覺得不公平-0-
香港法治之區有言論自由?
對嗎.___.

你都講得好o岩`!.
每一個人都有言論自由!.
既然你都甘講!.
其實我都冇乜野好講!.
但E到糸抱怨區.吾糸口角!.
你地三個圍住一個泥講!.
覺吾覺得有D過份尼?!.
以及請各位注意自己既用詞!.

[ 本帖最後由 {P}!gG`儀 於 13-4-2008 19:00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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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7#
發表於 13-4-2008 19:02:20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86# 的帖子

首先我想講=.=
我所講既內容~冇不雅~冇粗口~冇針對=~=
我一直都係圍繞住主題黎講=~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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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8#
發表於 13-4-2008 19:02:23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Bass〃希 於 13-4-2008 18:57 發表
對吧...咁就唔好再嘈了~"~
你亦都無謂再針住佢最後有冇放啦[[m415]]
解釋又解釋左~道歉又道歉左~
正所謂不知者不罪.___.

拿-.-不知者不罪就唔多認同.
都要睇下件事情嚴唔嚴重先-__-
意見only.不要口角

比喻係好.但都要分正面同負面.
人比作狗 你話正面定負面
人用吠唔多適用-__-我覺得.
呢d用詞都可以唔應該出現係人身上

[ 本帖最後由 包包-33- 於 13-4-2008 19:05 編輯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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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9#
發表於 13-4-2008 19:04:59 | 只看該作者

回復 88# 的帖子

咁你認為佢唔知咩叫幫買而唔放係嚴重既事嗎-0-?
每個人都有自己既交易方式...大家傾唔埋既~咪唔好收/放~
冇人迫你一定要同對方收/放的=]
冇口角~討論only=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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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0#
發表於 13-4-2008 19:05:32 | 只看該作者
原帖由 Bass〃希 於 13-4-2008 19:02 發表
首先我想講=.=
我所講既內容~冇不雅~冇粗口~冇針對=~=
我一直都係圍繞住主題黎講=~=

你說對了!.
可能只有你吾糸.
但其他人我就吾知NA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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